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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2020-12-25 12:19:04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勇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须把这件“关键小事”放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大局之中谋划落实。“十四五”时期,应加快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优化顶层设计,强化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

明确优先顺序,控制治理成本。从外在流程来看,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环节,且是“前后端匹配”的系统工程和闭环产业链。从内在目的来看,分类的直接目的是便于后端的收运、再生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降低后续环节的成本。一个良善的垃圾治理体系所奉行的优先顺序应当是“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再生利用→末端处置”。当然,分类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分类越细致,所耗费的成本也越大。因此,对于分类标准和模式的选择,需要进行全面的社会成本-效益分析。

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硬件短板。“十四五”时期,应加快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根据分类后的垃圾量及其特点,科学测算每个市、县的能力需求,实行处置设施区域“共享”,填补垃圾焚烧能力缺口,并探索飞灰处置设施与新建焚烧处置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补齐各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形成能力匹配、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

强化制度建设,开发软件功能。强化垃圾清运处置许可,规范跨界转移处置行为,实行异地处置横向生态补偿;落实生活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建设统一的生活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创新使用物流和资金流同步闭环模式;借鉴河长制,推广应用“桶长制”和“湾(滩)长制”,以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形成分类义务(职责)履行的刚性约束机制。

狠抓落实,确保以分类促减量的举措执行到位

统筹规划,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具体而言,应由政府主导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投放、运输与中转、暂存与分拣、利用与处置等全产业链条监管法规体系,形成由中央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技术性标准和操作性规范组成的不断分解细化的规范体系。

多管齐下,充分盘活资源要素。为此,要不断强化资源融合,形成不同行业多重效应的叠加;要将基层“四个平台”工作和垃圾分类治理相结合,通过社区、物业等关键和枢纽带动生活垃圾治理向着组织化、高效化方向迈进。

分类施策,精准实施考核评价。首先是根据垃圾的成分和性状等分类,不同种类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其次是根据分类主体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要求,适用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

强化双向激励,形成多元共治良好局面

加强执法,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此,最直接的方式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公益诉讼制度;最有效的方法是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等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信用体系。

差异收费,经济挂钩直接到户。首先,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以及严格而精准的生活垃圾分类计量台账制度实现垃圾产生量和分类准确度的准确、简便、实时判定。其次,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分类分层推进。再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垃圾处理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系统性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实现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优化补贴,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化。为此,首先要减少对混合垃圾清运、处置链条的补贴,加大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经营者的减费降税力度。其次,要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基金制度。再次,开展“限塑令”专项整治。复次,实行“环卫”和“回收”两网融合,实现对包括低价值可回收物等市场失灵品种在内可回收物统收。最后,鼓励支持优秀的传统制造业企业与再生资源企业合作,整合行业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 责编:张佳兴]

标签: 生态 垃圾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