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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因五项违法事实被罚2.4亿元 专家呼吁加大信披监管力度

2021-04-14 12:45:40 来源:互联网

历时两年,证监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4月12日,已经从A股退市至三板交易的乐视网3发布公告称,由于连续十年财务造假及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等行为,乐视网和贾跃亭分别被处2.4亿元罚款。

2019年4月30日,乐视网曾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立案调查。

五项违法事实

乐视网被罚2.4亿元

4月12日,乐视网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分别为: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前四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 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贾跃亭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针对第五项的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

“由于乐视网造假时间是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所以此次处罚适用修订前的《证券法》,从罚款金额来看,已是顶格处罚。”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少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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