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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近年来,国家从研发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产品推广等方面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好政策离不开好服务,企业的底气来源于自身良好的发展状态,也来源于税收力量给予保驾护航的环境。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采用“云辅导”+“面对面”双渠道为辖区内企业梳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开展个性化辅导答疑,全力保障企业应享尽享,为企业发展增添底气、注入后劲。
“如果我们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牧星机器人(江苏)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吕涛咨询道。“我们是一家在行业内技术领先的智能制造企业,现在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希望可以继续借税惠政策的东风拓宽发展渠道,不断提高在同行业的竞争力。”
针对企业的疑惑,税务人员介绍,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所以,像牧星这样的企业,如果进行了重组合并等,需要再次就新机构业务内容进行申请认定。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如果企业有更名的情况,会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2019年企业所得税减少367.07万,2020年企业所得税减少759.46万,这合计一千多万的资金我们都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和“走出去”上了,真是给企业扎扎实实看得见的帮扶!”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徐燕热情地分享着政策带来的收获。
通过对多家科创型企业的政策辅导,税务人员提示,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证书的当年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获得认定,那么立即就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节约企业资金,但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20%优惠税率是不能叠加享受。
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扶持新兴技术、高新技术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研发添动力、助发展。(蔡薇)
标签: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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