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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激励科研人员的最常用手段一是加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投入,二是重奖各类优秀科研成果。这两种方式有助于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但对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作用有限。自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来,在全国多地和多部门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进行改革试点。这样的“赋权”,有效促进了内蒙古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 让科研人员参与企业运营管理
早在两年前,包钢集团就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出台《包头稀土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以推进PVC稀土稳定剂项目由科研成果向产业转化为试点,探索科研人员股权激励路径。
张玉玺是包头稀土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从前年开始,他多了一个身份:北方稀土瑞泓(包头)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他告诉科技日报记者:“2019年3月,北方稀土将PVC稀土助剂项目筹备组5名技术人员整体托管由包头稀土研究院代管,而稀土研究院又将客户、供应商、工艺配方及工艺技术报告整体移交后,把包括我在内的5名科研人员工作重心调整,由原来的单纯科技研发,转变为参与企业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包头稀土研究院副院长申孟林介绍,在运行方面,包头稀土研究院内部实行模拟“单独立账、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将销售、研发、生产统一纳入模拟公司管理,拟成立的PVC新公司以稀土院为主体进入市场,以市场化手段进行营销运作,全力推进PVC稀土稳定剂产业化。
在包头希迪瑞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里,员工们正在抓紧时间用镀膜设备为磁体企业送来的原材料添加稀土元素。记者了解到,这是一家由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联合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共同成立的高科技企业。
“为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我们将公司52.5%的股权给予科技人员。”公司负责人耿佳静告诉记者,国家和内蒙古出台的通过股权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政策,有力地将科研力量投入到企业发展中,让公司研发实力显著增强。
赋权 疏通技术成果转化通道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内蒙古尉泰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消化内镜计算机辅助诊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实现了该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零”的突破。
“医院一直以来都不计成本地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在成果管理制度中规定转化后收益的90%均归成果团队支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处副处长刘晓玲介绍,这个分配比例目前在业内是最高的。
近年来,内蒙古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到单位手中,更直接、有效地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释放创新活力。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11项重点任务,分别在工业和农业领域,选择了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副处长杨勇表示,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基础上,自治区一直不断在改革任务设计和进一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方面都进行新探索,以提升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转化能力。(张景阳 李宝乐 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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