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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8月18日讯(记者 李婷)网易云音乐因侵权问题被判赔偿。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词曲作家吴颂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网易云音乐主体公司,下称“乐读科技”)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网易云音乐平台因侵权歌曲《军中绿花》一审败诉,被要求下架涉诉歌曲,并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今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吴颂今称,其为音乐作品《军中绿花》的词、曲作者,对歌曲享有全部著作权。被告乐读科技未经原告授权,在网易云音乐APP上,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将该歌曲词曲作者错误署名为小曾,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以及网络信息传播权。吴颂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军中绿花》的全部著作权,并提出判令被告乐读科技更改署名、下架该作品、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主张。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颂今通过对军营民谣的歌词、旋律进行整理改编,形成了歌曲《军中绿花》,因其付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劳动,应享有案涉歌曲整理、改编人的著作权。法院认为,原告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案涉歌曲《军中绿花》进行署名时应当披露原作者,以“词曲佚名,吴颂今整理改编”进行署名的方式更为准确、合适。
网易云音乐平台将部分案涉歌曲的词曲作者标注为小曾,未署名原告吴颂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乐读科技作为网易云音乐平台的法定许可经营主体,负责网易云音乐运营并提供网络服务内容,但平台未对所获得的授权履行审慎的审查义务,仍然在提供《军中绿花》的在线播放服务时未进行正确署名,具有过错,因此法院认定由乐读科技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量《军中绿花》歌曲知名度、独创性程度、乐读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令乐读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要求乐读科技在网易云音乐平台首页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的方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网易云音乐此前曾多次因侵权问题遭到原创音乐人起诉。天眼查信息显示,乐读科技涉诉案件多为著作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分别达到1984和1476条,包含《我愿人长久》和《同学》等知名音乐作品。在涉诉案件中,网易云音乐作为被告的纠纷占比高达92.5%。
2021年12月2日,网易云音乐在港交所上市,成为全球音乐社区第一股。2021年网易云音乐实现营收70亿元,净亏损20.6亿元。网易云音乐深陷亏损泥潭,2018年至2020年分别亏损20亿元、20亿元和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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