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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数字藏品团标发布 未经许可不得出版

2022-09-05 09:44:58 来源:北京商报

伴随着元宇宙概念的火爆,数字藏品迅速出圈,但与此同时野蛮生长也衍生出各种乱象。如今,随着业内首份标准发布,数字藏品有望戴上“紧箍”。9月4日,在2022年服贸会“世界前沿科技大会——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论坛”上,《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从源头对数字藏品的定义、合规发行及流转进行规范,同时《标准》还明确提出,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在业内人士看来,《标准》的发布有利于数字藏品赛道良性发展。

数字藏品流转仅限使用目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数字藏品源于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概念,NFT可将各种物品数字化,并记录在区块链上,每一件NFT作品均独一无二、不可分割。数字藏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等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

本次正式发布的数字藏品《标准》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给予数字藏品准确定义。《标准》提出,国内发行的数字藏品一般指一种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数字形式的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形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其发行、购买、使用等流程进行记录,使其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存证的特征,又称为“数字艺术品”“虚拟数字商品”。现阶段,数字藏品较为准确的定义为“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既然作为数字出版物,必然要形成一定监管。“数字藏品作为数字出版物,可以按照数字版权、数字出版物两种产品类型合规发行及流转。”《标准》中提出。

相关条文规定,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这也意味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数字藏品。同时,《标准》提出,数字藏品(数字出版物)可参照《著作权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流转,但仅限于使用目的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姚建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数字藏品行业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标准》的出台,对于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目前,众多企业正挤入数字藏品赛道。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球文化传媒数字藏品50强公司合计发行的NFT数字藏品项目(含系列)为1116个,发行总量达627万份,平均每项NFT数字藏品发行量为5681份。

与此同时,依托区块链技术,万物皆可数字藏品的情况也在上演。据了解,除游戏、传统文化、潮玩等领域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外,数字藏品还延伸至媒体、演艺市场、银行金融等各行各业。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新事物,目前数字藏品市场的价格机制、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等并不完善。同时,我国数字消费市场庞大,形成特有优势,但在固有发展模式的影响下,数字经济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相关标准规则来规范行业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数字藏品行业不断发展,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引导数字藏品行业良性发展。《标准》中提到,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2022年4月14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中提出:“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与此同时,阿里、腾讯等诸多互联网大厂也加大了对NFT投机炒作的打击力度。

姚建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数字藏品行业的发展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断变化,过程中可能会有波动和不确定性,相关监管规范需要及时跟进,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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