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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7年来,在三地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成效明显。但是,当前京津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格局尚未形成,尤其是北京科技成果难以在天津、河北(含雄安新区)转化,成为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痛点。
7月下旬,《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先后公布,明确提出要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等协同发展新模式。笔者认为,应从创新链和产业链更好融合、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转化需求精准对接等方面入手,促进北京科技成果在天津、河北、雄安新区落地转化,破解京津冀协同发展困局,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北京成果难以在津冀转化,一个关键原因是北京高端产业和津冀传统产业间是断裂的。一方面,天津和河北省缺乏承接北京市转化成果的能力,北京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重大研究成果很少在津冀区域落地。另一方面,津冀传统产业难以得到高水平的技术指导,缺乏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突破口。为此,需要以促进区域内产业发展向协同化、集群化演进为导向,加强京津冀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让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杠杆”。
近日,京津冀三地工信部门联合开展《面向“十四五”京津冀产业协同布局》课题研究,编制形成《京津冀产业协同规划(建议稿)》,认为三地可联手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汽车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初步为京津冀创新链的布局和发展给出了基于产业部门的指导建议。
笔者建议,应以在京津冀区域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目标,加强规划制定工作,提升对区域创新链、产业链布局的引导力度。要结合三地的发展目标和条件禀赋,选择、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以此提出重点创新链、产业链的布局方案,助推河北省、雄安新区提升成果转化承接能力,促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还要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持续优化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机制,打破三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相对孤立、分散甚至存在矛盾的局面,发挥出三地科技、工商、税收、财政、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的协同效应。
持续完善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建设完善的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是京津冀创新资源活化和价值创造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三地对此开展了一些改革探索,例如,2018年北京市修订《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启动了京津冀创新券试点,主要支持三地企业利用异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京津冀通过遴选形成互认开放实验室目录,实现了三地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在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向河北的技术输出有所增强,2019年河北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14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41%。
尽管取得一定进步,但挑战依然严峻。其中,尤以北京市创新资源潜力的释放最为困难。2019年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82.80亿元,仅占流向外省市成交总额的9.86%,另有90%流向津冀以外区域。在这组数字面前,进一步健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需求愈显急迫。
笔者建议,在持续深化京津冀三地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工作中,可以尝试进一步拓展国有科技资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政策的适用范围,将科技成果、专家人才等国有科技资源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的补贴范围,进一步激活北京市国有科技资源的增值潜力。同时要强化科技成果登记和公开,对政府资助关联成果进行全覆盖式登记,对非财政资助成果协助其办理登记,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不断创新成果转化需求精准对接机制
为了推动天津、河北(含雄安新区)本地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同时提升其承接北京市成果转化的能力,有必要通过项目合作、转化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尽可能多地挖掘、对接三地成果转化需求,拓展北京作为创新高地的“辐射圈”。建议从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两方面,围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开展新机制的设计应用和试点示范。
第一,要完善京津冀三地重大科研项目协调机制。为支持北京高水平成果在天津、河北、雄安新区转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议整合三地科创财政资源,设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鼓励需求挖掘和对接的下沉化,采用“订单式立项”“揭榜挂帅”等方式,面向京津高精尖技术应用、河北省传统产业升级的需求指导科研项目立项。
第二,要进一步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共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异地合作。建议在雄安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改革,承接北京优质创新资源疏解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还应鼓励京津冀研发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提升成果产业化水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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